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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航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(试行)》的通知

来源: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作者:cjkhd_bgs1 日期:2024-05-22 16:39



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

航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使用管理规定

(试行)

第一章 总则

第一条 为规范航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提升航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,根据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》(JT/T 1402-2022)及其他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 本办法所指执法基础装备,是指用于执法执勤的安全防护装备和执法办案装备。用于执法执勤的交通工具等其他装备按照《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、航政船使用管理办法(2014修订版)》(交长管资〔2014〕53号)和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》(交长管办〔2019〕116号)执行。

第三条 执法基础装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。

第二章 机构与职责

第四条 航政管理处是执法基础装备的使用管理部门,局办公室是执法基础装备的使用规范部门,设备资产管理处是执法基础装备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,财务处是执法基础装备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。

第五条 执法基础装备的使用管理部门职责:
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执法基础装备使用管理制度,制定执法基础装备使用管理规定,并组织实施;

(二)配合完成执法基础装备的预算、采购、验收、领用和处置;

(三)负责执法基础装备的保管、申领和使用;

(四)负责执法基础装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使用培训;

(五)接受主管部门监督、指导,并报告执法基础装备管理相关工作。

第六条 执法基础装备的使用规范部门职责:

(一)负责执法基础装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协调、检查和评估;

(二)将执法基础装备使用情况纳入执法监督,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督促采取措施进行纠正;

(三)督促使用管理部门按规定采集、保存、使用相关执法记录信息。

第七条 执法基础装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职责按照《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三章 配备与使用

第八条 执法基础装备的预算、采购、验收和领用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九条 执法基础装备参照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》,结合长江口实际合理配备,具体见附表1。

第十条 执法人员在以下航道行政执法时使用执法基础装备:

(一)航政巡查、行政检查;

(二)现场查处违法行为;

(三)现场采集物证、证书、证人证言、当事人陈述等音像信息,或现场证据现行登记保存、抽样取证;

(四)事故现场调查取证;

(五)水上应急处置;

(六)其他需要使用执法基础装备的情况。

第十一条 使用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执法基础装备,加强日常维修保养,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执法基础装备清单》(见附表2)和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执法基础装备使用台账》(见附表3)。

第十二条 使用管理部门应开展执法基础装备的使用培训,确保规范使用。

第十三条 当次航道行政执法牵头人负责执法基础装备的申领,填写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执法基础装备申领、归还表》(见附表4)。

第十四条 执法开始前,执法人员应相互检查执法基础装备是否携带完备、是否功能正常。

第十五条 执法过程中,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执法基础装备,严格按照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规范使用。

第十六条 执法结束后,执法人员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信息保存和整理后归还执法基础装备,并记录。

第十七条 严禁下列执法基础装备使用行为:

(一)与执法无关的行为中使用;

(二)私自复制、保存或者传播、泄露执法记录信息;

(三)未经批准,删除、修改执法记录原始信息;

(四)未经批准私自出租、出借、转借执法基础装备;

(五)携带执法基础装备出国(境);

(六)其他违反执法基础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
第四章 维修与处置

第十八条 执法基础装备损坏的,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使用管理部门说明原因,必要时形成书面报告。使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。如故意损坏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十九条 执法基础装备的遗失、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章 附则

第二十条 本规定由航政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 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附表1

执法基础装备配备标准

一、安全防护装备配备要求

装备类型

装备名称

配备标准

实际配备标准

个人护具

安全帽

1顶/1人

执法执勤船载员100%

手套

2副/1人

1副/1人

安全鞋

1双/1人

1双/1人

防护眼镜

1副/1人

2副/1车(船)

防尘毒面具

2个/1人

2个/1车(船)

肩章警示灯

1对/1人

执法执勤船载员100%

救生衣

1件/1人

执法执勤船载员100%

高可视性警示服

1套/1人

执法执勤船载员100%

多功能腰带

1条/1人

执法执勤船载员100%

防噪音耳塞

1副/1人

执法执勤船载员100%

救生圈

执法执勤船载员110%

执法执勤船载员110%

安全警示用具

强光手电筒

1个/1车(船)

1个/1车(船)

示警灯

1套/1车(船)

1套/1车(船)

救护装备

急救包

1个/1人

1个/1执法执勤组

急救箱

1套/1车(船)

1套/1车(船)

事故处置装备

灭火器

2个/1车(船)

2个/1车(船)

二、执法办案装备配备要求

装备类型

装备名称

配备标准

实际配备标准

取证设备

执法记录仪

1台/1人

1台/1执法执勤组

执法记录仪工作站

1个/1站所

1个/1站所

移动执法监控设备

1套/1车(船)

1套/1车(船)

照相机

1台/2人

2台/1车(船)

摄像机

1台/2人

2台/1车(船)

录音笔

1个/2人

1个/1执法执勤组

夜视仪

1个/1车(船)

1个/1车(船)

望远镜

1副/1车(船)

1副/1车(船)

无人机取证设备

根据执法职责配备

根据执法职责和实际要求购买服务

手持激光测距仪

1个/1车(船)

1个/1车(船)

基础办案设备

手持执法终端

1台/1人

1台/1执法执勤组

台式计算机

1台/2人

1台/2人

便携式计算机

1台/2人

1台/1执法执勤组

打印机

1台/4人或1台便携/车(船)

1台/1车(船)

扫描仪

1台/4人

高清摄像机

2台/1室

2台/1室

拾音系统

2套/1室

2套/1室

执法宣传屏

1台/1室

1台/1室

通信设备

数字对讲车/船载电台

1部/1车(船)

1部/1车(船)

/船载卫星定位终端

1个/1车(船)

1个/1车(船)

/船载扩音系统

1套/1车(船)

1套/1车(船)

数字对讲手持电台

1部/1人

1部/1执法执勤组

手持喊话筒

1个/1车(船)

1个/1车(船)


附表2

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执法基础装备清单

序号

装备名称

数量

1

执法记录仪

4

2

数字对讲手持电台

3

3

照相机

2

4

摄像机

2

5

录音笔

2

6

夜视仪

1

7

手持激光测距仪

2

8

手持执法终端


9

便携打印扫描仪


10

急救包


11

无人机取证设备



附表3

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执法基础装备使用台账

执法基础装备名称:执法记录仪

申领人

申领日期

数量

用于

归还日期

数量

归还状态















……







备注:1.用于列填写执法、维修或保养;

2.归还状态列填写完好、损坏、遗失。

执法基础装备名称:数字对讲手持电台

申领人

申领日期

数量

用于

归还日期

数量

归还状态















……







备注:1.用于列填写执法、维修或保养;

2.归还状态列填写完好、损坏、遗失。

执法基础装备名称:照相机

申领人

申领日期

数量

用于

归还日期

数量

归还状态















……







备注:1.用于列填写执法、维修或保养;

2.归还状态列填写完好、损坏、遗失。

执法基础装备名称:摄像机

申领人

申领日期

数量

用于

归还日期

数量

归还状态















……







备注:1.用于列填写执法、维修或保养;

2.归还状态列填写完好、损坏、遗失。

执法基础装备名称:录音笔

申领人

申领日期

数量

用于

归还日期

数量

归还状态















……







备注:1.用于列填写执法、维修或保养;

2.归还状态列填写完好、损坏、遗失。

执法基础装备名称:夜视仪

申领人

申领日期

数量

用于

归还日期

数量

归还状态















……







备注:1.用于列填写执法、维修或保养;

2.归还状态列填写完好、损坏、遗失。

执法基础装备名称:手持激光测距仪

申领人

申领日期

数量

用于

归还日期

数量

归还状态















……







备注:1.用于列填写执法、维修或保养;

2.归还状态列填写完好、损坏、遗失。

附表4

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执法基础装备申领、归还表

编号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申领人


用于


申领日期


装备名称


数量


装备名称


数量


装备名称


数量


装备名称


数量


装备名称


数量


装备名称


数量


装备名称


数量


航政管理处负责人


日期


归还日期


是否保持、整理


归还装备


归还数量


备注


航政管理处负责人


日期


备注:1.归还装备填写全部或除某装备外全部;

2.归还数量填写总数;

3.若装备未归还,须在备注说明情况。


抄送:

长江航务管理局、长江航道局

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

2023年10月7日印发